一、博士研究生、学术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前提下,按照量化考核总分分别排序,作为评奖的基本依据,需要时可组织申请人进行答辩。
二、申请人须填写《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统计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量化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所有考核内容的时间区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规定,对学术型研究生要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的评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注重对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评定。
1.博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
学习成绩(40%)+科研成果(30%)+综合素质得分(30%)。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
学习成绩(40%)+科研成果(30%)+综合素质得分(30%);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
学习成绩(40%)+科研成果(20%)+综合素质得分(40%);
三、指标体系量化标准
1、学习成绩
满分100分。按研究生成绩单中“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成绩为“合格”的课程不计入),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2、科研成果
(1)论文类成果
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的,计100分/篇;B类论文70分/篇。
第二作者(非导师第一作者)计应得分数的二分之一,依次类推。B类及其以上期刊目录见《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论文类成果为考核区间已经发表的论文成果,录取、接收等暂未发表的论文不在加分范围。
(2)主持课题
在考核时间段内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资助的,分别计100分、70分。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学校“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资助的计60分,其他校级项目计40分。
(3)著作类成果
出版与专业相关的专著计100分/部。编著的著作主编50分/部,第二作者15分/部,第三作者10分/部,第四作者及以后计5分/部。
(4)科研获奖
各类论文或竞赛奖励,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的最高奖计40分、省部级为30分、校级20分;后续获奖等级分别计最高奖分数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等等。
(5)其他科研成果
其他科研成果,如B类以下的论文等不计分,申请人可以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3、综合素质
(1)思想道德
基础分20分。要求爱国、爱校、爱院,思想正派、勤奋学习、作风严谨、行为端正,按时完成疫情打卡工作。无违纪违规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加分项目:①获国家级荣誉称号,+10分;②获省部级荣誉称号,+8分;③获校级荣誉称号,+6分。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减分项目:①未按时完成疫情打卡上报工作,一次扣减0.5分。(要求:每天下午15:00前完成疫情打卡工作,如超出规定时间,则扣减基础分,直至扣减为零);②任何违法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一次性扣减10分。
同学们自行统计疫情打卡记录,统计时间范围:2020年10月1日-2021年8月31日。2020年9月作为同学们的缓冲适应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2)社会实践
基础分10分。要求提交至少一项实习证明,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加分项目:①获国家级奖,+10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②省部级奖,+8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6/4分);③校级奖,+6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4/2分);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多人获奖按照署名先后按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同一比赛不同层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予累计。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研究生院组织的“财经人济世路”等),提交实践报告+2分。
(3)学生工作
院(校)研会主席团、班长、党支部书记等,+20分;院(校)研会部长(副部长)、副班长、党(团)支部副书记等 ,+14分;院(校)研会干事、支部和班级各类委员等 ,+8分。
主要考虑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学生工作测评小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上限;
担任学校研究生会干部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考核结果;
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得分取高不累加;
任职期间为上一年度年9月1日至评审当年8月31日。
(4)文体活动
基础分10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如中央财经大学运动会、消防运动会、中财杯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中央财经大学合唱比赛等。
加分项:①获国家级奖,+10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②省部级奖,+8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6/4分);③校级奖,+6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4/2分);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团队比赛,按贡献程度予以区分。
(5)志愿服务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①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20分;②省部级志愿服务活动,+16分;③校级或者社区级志愿活动,+12分。④公益活动(无偿献血、骨髓捐赠等),+5分。⑤志愿服务学院工作,1分/天,不超过6分。
志愿服务一般包括迎新、毕业典礼、夏令营等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和会议等的服务工作;具体的志愿服务认定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服务时数以学院记录情况为准。
(6)创新创业
基础分5分。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乐于将所学应用于实践。
加分项目:①获国家级奖,+10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②省部级奖,+8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6/4分);③校级奖,+6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4/2分);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多人获奖按照署名先后按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同一比赛不同层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予累计。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1.如一项成果或荣誉称号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取最高加分项目进行申请,但不予累计加分;
2.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无法明确认定的,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3.所有科研成果均需要在研究生科研系统中录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鉴定、证书及复印件、报刊杂志及复印件等),著作、论文、课题立项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在评奖后退还;未提交本细则所要求材料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定;
4.所有评审以报名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的实际材料为准,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是在通知申报的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5.如有其它可能加分的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加分。
6.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7.本细则由中央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