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研字[2022]27号《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2届应届毕业研究生。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范围;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地区定向生可参评。
第四条 评选名额
(一)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我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
(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按我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计算(四舍五入)。
根据《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22]27号)要求,统计与数学学院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10名,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5名。此名额为推荐名额,最终评选名额按各学院实际毕业研究生总数计算为准。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不可重复推荐。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热心学院公共事务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四)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仅限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硕士研究生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论文、案例在各类学术赛事、案例大赛等活动中获奖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可优先推荐;
(五)研究生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必修课、选修课均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
(六)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在校期间需获得至少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 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
评选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主任、学生代表。
评选小组负责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和处理申诉等事宜。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在学院内部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生申报。申请者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或《中央财经大学2022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以及《中央财经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申请时要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学生因不在校无法提供手写签名版材料的,可提交学生签字扫描版。5月15日16:0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sygb@cufe.edu.cn(邮件主题:2022年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姓名+学号)。
(三)组织评选。在5月19日前进行公正、公开、公平评选。
(四)评选结果公示。将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5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在公示后,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选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小组应给予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评选小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提请复议裁决。
(六)经审查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或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七)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统计与数学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