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加入收藏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人才培养 硕士培养
统计与数学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8-09-19   编辑:统计数学学院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统计与数学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殷先军(院长)

委员:胡永宏、尹钊(研究生导师)、马景义、贾尚晖、李全敏(行政管理人员)、冯帅(纪委委员)、秦玉东、崔基瑞(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11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学院拟定硕士研究生名额3人,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四、评选指标体系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满足:

1.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含刚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学院(含研究院和中心,以下统称学院)所在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申请审核制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要求此条件,不计入总成绩排名基数;调剂生源不可参评)。

2)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攻读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CSCD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攻读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3)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申请参评上一学年无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CSCD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在同等条件下,获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者优先;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者应满足:

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位于学院所学专业前40%(一年级新生不受该条限制),且满足下列第一至十项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6.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在国家级案例大赛中获奖(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7.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论文大赛、统计(数学)建模大赛一、二、三等奖。

8.获得我校、我院组织的研究生论文大赛、案例大赛等大型学习科研类赛事的一、二、三等奖(指由研究生院和统计与数学学院组织的赛事)。

9.主持校级(中央财经大学)或院级(统计与数学学院)科研项目并顺利结项。

10.获得校级及以上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不含团体类)。

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为学校学院发展做出贡献,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考虑。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一个年度的申报。

本条所提及的研究生(新生除外)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五、工作安排

(一)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919-20

方式: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010-61776180,电子邮箱:fengshuai1949@163.com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925日提交至沙河校区4200办公室或学院南路校区图配楼505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研字〔201878号文件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8-12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1776180,

电子邮箱:fengshuai1949@163.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18919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教育教学

          版权所有:中央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1号学院楼   邮政编码:102206   电 话:(010)61776184    
          邮箱:samofcufe@cufe.edu.cn    
         

学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