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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数学学院2020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0-10-19   编辑:统计与数学学院

一、博士研究生、学术硕士研究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前提下,按照量化考核总分分别排序,作为评奖的基本依据,需要时可组织申请人进行答辩。

二、申请人须填写《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统计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量化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所有考核内容的时间区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1、学习成绩

按加权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2、科研成果

(1)论文类成果

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的,计100分/篇;B类论文70分/篇。

第二作者(非导师第一作者)计应得分数的二分之一,依次类推。B类及其以上期刊目录见《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2)主持课题

在考核时间段内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资助的,分别计100分、70分。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学校“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资助的计60分,其他校级项目计40分。

(3)著作类成果

出版与专业相关的专著计100分/部。编著的著作主编50分/部,第二作者15分/部,第三作者10分/部,第四作者及以后计5分/部。

(4)科研获奖

各类论文或竞赛奖励,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的最高奖计40分、省部级为30分、校级20分;后续获奖等级分别计最高奖分数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等等。

(5)其他科研成果

其他科研成果,如B类以下的论文等不计分,申请人可以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3、综合实践(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

申报人须提交社会实践(含实习)、志愿服务、学生工作、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实习鉴定、实践证明、志愿证明、任职奖状、项目证书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评分,各项累加不超过20分。

三、本细则由中央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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