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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数学学院2018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8-09-19   编辑:统计数学学院

 

   一、组织构成

 

统计与数学学院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殷先军(院长)

委员:胡永宏、尹钊(研究生导师)、马景义、贾尚晖、李全敏(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冯帅(研究生管理人员)、秦玉东、崔基瑞(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6级、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2016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附件1)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1、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15]107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2、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统计与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名额为4人,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名额为9人,奖励金额为1.4万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名额为24人,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名额为40人,奖励金额为0.8万元。

四、评选指标体系

博士研究生: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前提下,以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量化总分排序,作为评奖的基本依据,需要时可组织申请人进行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学术硕士研究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按照量化考核总分分别排序,作为评奖的主要依据。需要时可组织申请人进行答辩。

申请人须填写《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统计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量化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所有考核内容的时间区间为201791日至2018831日。

1、学习成绩量化分

按加权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2、科研量化分

1)论文类成果

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的,计100/篇;B类论文70/篇。

第二作者(非导师第一作者)计应得分数的二分之一,依次类推。B类及其以上期刊目录见《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2)主持课题

在考核时间段内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资助的,分别计100分、70分。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学校“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资助的计60分,其他校级项目计40分。

3)著作类成果

出版与专业相关的专著计100/部。编著的著作主编50/部,第二作者15/部,第三作者10/部,第四作者及以后计5/部。

4)科研获奖

各类论文或竞赛奖励,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的最高奖计40分、省部级为30分、校级20分;后续获奖等级分别计最高奖分数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等等。

5)其他科研成果

其他科研成果,如B类以下的论文等不计分,申请人可以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3、其他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

申报人须提交社会实践(含实习)、志愿服务、学生工作、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实习鉴定、志愿证明、任职奖状、项目证书等)。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申报材料评分,各项累加不超过20分。

五、工作安排

1、评审实施细则公示

1学院公示

时间:919-20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010-61776180,电子邮箱:fengshuai1949@163.com

2)学校公示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向全校研究生公示。

2、申请流程

申报人须提交附件1:《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统计表》、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2018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等三个附件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发送至fengshuai1949@163.com)和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材料(与三个附件一起用拉杆夹装好提交),纸质版材料交到学院南路校区图配楼505或沙河校区4号楼200,截止时间:201892516:30。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791日至20188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3、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8-10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3)申诉流程

对学院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复核和调查情况予以裁决为最终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1776180,

电子邮箱:fengshuai1949@163.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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